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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开云网站分制度的公告

  开云网站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0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注:因新增或者减少条款导致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部分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章程》。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开云网站。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同时对部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制度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0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3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灏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董事长陈灏先生于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就紧急会议的原因进行了说明。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开云网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鉴于公司现任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陈灏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因此其不再符合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要求,为此陈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陈灏先生担任的其他职务不变。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毛为喆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调整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楼翔、李良锁、毛为喆。

  经审议,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订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经审议,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部分制度。具体制度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订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及各相关制度文件。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定于2023年12月18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开云网站。

  毛为喆先生,男,1981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9月至2004年3月,担任精亚(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2004年4月至2005年12月,担任安世亚太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技术支持;2006年2月至2017年4月,担任索辰有限IT部经理;2017年4月至2020年2月,担任索辰有限监事、IT部经理、市场总监;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担任索辰有限监事、IT部经理;2020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IT部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毛为喆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宁波辰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富诚海富通索辰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0.2768%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毛为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676弄27号)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0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676弄27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开云网站。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线,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开云网站、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线、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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