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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开云网站复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开云网站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报来《关于商请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批复立项的函》(赣科函信字〔2023〕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委委托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会同省大数据中心组织专家对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关于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2〕376号),经研究开云网站,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3〕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增强我省科技战略规划、资源统筹、科技管理与创新服务能力,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原则同意建设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04-04-148497)。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依托省电子政务云平台,部署在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1000号省会议中心北楼。

  三、主要建设内容:一是新建统一门户网站,基于统一用户体系、统一权限控制体系、统一集成框架,面向各类专业管理机构、科研单位、科研人员、评审专家、科技服务机构、社会公众等各类用户,提供访问各类科技业务平台的统一入口,提供统一用户管理、桌面个性化定制、信息交互与公示、系统后台管理等功能,实现“一门、一户、一网”办理各类科技业务,有效支撑不同科技业务系统之间的业务协同、数据交互和运营管理。二是新建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主管部门等用户提供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验收等科技计划项目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实现科技计划管理数字化、无纸化、智能化。三是新建科技奖励申报系统,围绕江西省科技奖励工作需求,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实现提名书填报、提名书管理、提名项目形式审查、科技奖励查询等科技奖励申报管理全流程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四是新建科技管理与服务系统,包括实验动物许可子系统、成果登记管理子系统、技术合同登记子系统、科技减免税资格认定子系统、科研空间服务子系统、成果转化协同创新服务子系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子系统、创新平台管理子系统、“揭榜挂帅”服务子系统,围绕科技管理改革要求和工作实际,面向相关用户,建立规范、全面、智能、高效的科技管理与服务体系,规范各类科技管理和服务活动,提升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的支撑能力。五是新建科技监督与科研诚信系统,包括科技监督与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子系统、科技项目核查子系统,围绕科技监督与科研诚信工作需要,基于事实型科技活动数据,构建科技监督与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六是新建专家系统,包括专家库子系统、专家评审子系统,通过建设统一的专家信息库,实现多类科技专家信息的采集、审核、入库、更新以及动态管理。七是新建决策分析系统,包括成果分析子系统、创新人才地图子系统,通过整合各类业务数据和第三方数据资源,深入分析、挖掘和利用各类数据资源,实现科技决策数据化、科学化、智能化。八是新建业务中台,完成统一用户认证、统一集成服务、统一消息服务、统一日志服务、统一政务服务对接和统一电子签章对接等统一服务功能。九是新建数据中台,构建一站式的数据采集、处理、应用支撑体系,实现跨层级、跨系统、跨业务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与互联互通,完成包括数据标准规范服务、数据采集服务、数据存储服务、数据融合处理服务、数据应用服务、数据共享服务、数据资源查询服务、数据资源汇交等服务。十是新建智慧运营中台,构建一体化智慧运营管理体系,建立统一、高效、智慧、便捷的快速处置、协同指挥、数字展示管控平台。完成包括用户行为采集服务、在线用户监控服务开云网站、热点系统分析服务、异常访问预警服务、重点用户关注服务开云网站、在线专家关注服务、专项进展监控服务、项目预警等服务。

  七、项目要落实数字政府建设有关要求,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开云网站,利用省科技厅现有软硬件基础进行建设,通过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落实信创产品、国产密码、IPv6的应用,同步实施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八、请省科技厅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无勘察开云网站、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等事项,未单独核准;监理估算金额为12万元,未达到必须招标的标准,经项目单位申请,核准不招标,涉及其他政府采购程序的,须依法依规办理;其他事项中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管理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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