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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开云网站

  开云网站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进行预计。2024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控发展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发”)及其控股子公司、东方电气风电(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气风电(山东)”)、成都立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立扬”)、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铭瓷”)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5,287万元。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程树新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注:1、上述2023年发生金额未经审计;2、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表所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各关联方之间调剂使用,具体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3、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唐控发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唐山金控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唐控发展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6)经营范围:风电场开发、建设与运营;风力发电机叶片及主机的研发、制造、销售、运行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气风电(山东)为公司持股25%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刘丙江现担任东气风电(山东)董事,东气风电(山东)为公司关联方。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5)住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神舟路37号禄口创智产业园内C-73号(江宁开发区)

  (6)经营范围:玻璃钢复合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玄武岩复合材料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复合材料、树脂、建筑材料、化工原料、玻璃纤维、碳纤维、玄武岩纤维、玻璃纤维毡、碳纤维毡、玄武岩纤维毡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模具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188.49万元,净资产为4,876.93万元,2023年1-9月,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9,440.22万元,净利润为984.03万元。

  南京聚发为公司持股25%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刘丙江现担任南京聚发董事,南京聚发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通信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网络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物联网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集成电路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仪器仪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仪器仪表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0,768.73万元,净资产为5,225.69万元,2023年1-9月,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2,212.93万元,净利润为142.76万元。

  成都立扬为公司持股16%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程树新现担任成都立扬董事,成都立扬为公司关联方。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5)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物联大道111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网络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819.77万元,净资产为2,786.90万元,2023年1-9月,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1,979.02万元,净利润为489.98万元。

  成都铭瓷为公司持股30%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程树新现担任成都铭瓷董事,成都铭瓷为公司关联方。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市场价格,在无市场价格的时候根据成本加成作市场化定价。

  3、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开云网站,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申请银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

  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均可使用。公司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实际使用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申请、借款等相关手续,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含子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项下和贷款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大会批准额度之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担保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4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6.9746%;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在2024年度为子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兴达”)、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实业”)、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南康达”)、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鑫宇”)、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科技”)、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齐化”)、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晶光电”)、康达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料(天津)”)、康达国际供应链(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国际供应链”)、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英科技”)、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材”)、上海理日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日化工”)的银行等机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4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9746%。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降低担保风险。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发生额在总额度内,以银行等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与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非涉及关联担保事项)。

  注:1、2024年度担保额度为新增银行授信融资担保额度,不含资产池等其他事项,资产池事项将在2024年5月29日到期后,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再履行审议程序。

  2、2023年度预计的剩余担保额度,在2024年度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再使用。

  上表所列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可能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被担保方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上述被担保方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而设定,能够满足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目前资产优良、经营稳健和资信情况良好,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形,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上述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本次被担保对象亦未提供反担保,虽然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管控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目前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03,163.18万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6844%;已使用担保额度为154,113.18万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3433%;对外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4,113.18万元(其中含1,180万美元境外债担保,以2021年6月30日汇率1美元=6.4601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7,622.9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3433%。

  若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44,163.18万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4.6590%。公司及子公司除对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公司孙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之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控发展集团”)拟利用集中的资金与多渠道的融资优势,开展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上游材料端的集中采购,充分、及时地支持公司业务经营资金的需要,使公司在多环节节约资金使用成本,降低财务费用开云网站。公司拟将部分原材料采购和部分子公司产品的销售通过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采分公司(以下简称“唐控集采分公司”)组织和落实,经公司与唐控集采分公司友好协商,双方拟签订《2024年度综合集采合作框架协议》。唐控集采分公司开展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部分原材料的对外采购并协助公司及子公司销售部分产品,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

  2、唐控集采分公司系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唐控发展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签订《2024年度综合集采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为发挥唐控发展集团集中的资金与多渠道的融资优势,体现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保障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要,使公司在多环节减少资金使用成本,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将部分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的销售通过唐控股集采分公司组织和落实,经公司与唐控集采分公司友好协商,双方拟签订《2024年度综合集采合作框架协议》。唐控集采分公司开展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部分原材料的对外综合采购并协助公司及子公司销售部分产品,其中公司向集采分公司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上述事项已经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渔业机械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集装箱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水泥制品销售;化肥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装卸搬运;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销售代理;润滑油销售;贸易经纪;日用百货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木材销售;木材收购;五金产品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箱包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销售;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乐器批发;乐器零售;母婴用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移动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唐控发展集团资产总额为4,497,143.43万元,净资产为1,694,389.75万元。2022年,唐控发展集团实现业务收入635,901.66万元,净利润为79,399.93万元。(其中,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开云网站,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唐控集采分公司成立于2023年7月31日,截至2023年9月30日,暂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唐控发展集采分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唐山金控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唐控发展集团的分支机构,为公司关联方。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1、协议双方均为唐山控股发展集团成员,为充分发挥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优势、保障集团成员各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要,节约资金使用成本,降低财务费用。康达新材将部分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通过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采分公司组织和落实。唐控集采分公司负责实施康达新材对外采购的部分原材料、货物等商品并协助康达新材销售部分产品,预计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

  2、在采购价格公允的前提下,康达新材可通过唐控集采分公司对外实施采购各类物资、原材料等项目,双方预计2024年度就前述项目达成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3、在销售价格公允的前提下,康达新材可通过唐控集采分公司对外实施销售部分产品等项目,双方预计2024年度就前述项目达成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4、双方定价基本原则:(1)有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2)有公开市场价格的,按公开市场价格,综合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及趋势、付款方式、付款周期、运输配送、质量等因素确定价格;(3)无政府定价且无市场价格的,经双方协商,按成本加合理利润、收益共享等市场化方式进行定价。

  6、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具体的采购合同与销售合同,具体的采购合同与销售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因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和相互信任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云网站。

  公司与唐控集采分公司拟签署《2024年度综合集采合作框架协议》主要目的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协议约定的业务符合公司的需求,上述关联交易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2024年以来公司与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81.23万元(不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与唐控集采分公司拟签署《2024年度综合集采合作框架协议》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该交易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董事会决议于2024年2月19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3、以上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作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云网站,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5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3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占成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5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其中13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13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程树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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