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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审计厅网开云网站站管理办法

  开云网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江西省审计厅网站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江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赣府办发[2011]49号)精神,结合江西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江西省审计厅网站(以下简称厅网站)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为,是江西省审计厅在互联网上唯一向公众开放的网站,是江西省政府网站链接的唯一省级审计机关网站。

  第三条 网站是省审计厅在互联网上政务信息公开的首选渠道,是对外提供网上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是审计宣传的重要媒介。

  第四条 厅网站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按“统一规划、总体监控、分工负责、共同建设”的管理模式运行。

  第五条 厅办公室是厅网站的归口管理部门,厅网站的规划设计、组织协调开云网站、管理监督工作由厅办公室主管,厅信息中心具体承办,厅机关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承担相应的栏目建设工作(具体栏目责任分工见附件)。

  第六条 厅办公室职责: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有关网站的建设要求,组织、协调网站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承办栏目的内容组织、审核把关,督促网站整体的维护运行工作开云网站。

  第七条 厅各相关单位职责:负责承办栏目的内容组织、审核把关和日常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 厅信息中心职责:负责厅网站的注册、日常监控和后台信息发布等日常管理工作,为网站的建设、制作、维护、运行、网络安全等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

  第九条 厅机关各单位应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组织开云网站、采集、审核及提交后台等工作。

  第十条 厅各单位向厅网站发布各类信息,需通过厅网上办公系统审批流程,经分管网站的厅领导审签后,交由后台上传至厅网站。

  第十一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审计局将经过本单位审核的、可以公开的信息宣传稿件上传至厅网站投稿信箱或江西审计信息员QQ群,由各栏目承办单位按信息分类各自下载接收并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交由后台上传至厅网站。

  第十二条 厅网站中内容相对固定的栏目,如“机构设置”、“人事信息”等,各栏目责任单位原则上应在栏目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交由后台上传至厅网站。

  第十三条 厅网站栏目内容属于实时信息的,各栏目责任单位原则上应在接到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信息交由后台上传至厅网站。

  第十四条 厅机关各栏目承办单位必须及时组织、采集、审核信息,厅网站后台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发布信息,提高上网信息的时效性。

  第十五条 发布信息的内容要言简意赅、准确无误,应注明发布信息的单位及作者;网页字体、字号采用系统默认格式;信息发布应正确选择所属栏目,一条信息可属于多个栏目(关联栏目)时应同时选择。

  第十六条 厅网站由机构职能、工作动态、网上服务、公众互动、专题专栏和政府信息公开六大类、三十九个栏目组成。

  (一)“领导信息”、“机构简介”、“机构设置”、“处室信息”、“人事信息”栏目:由厅人事处根据变动情况及时提供信息资料;

  (二)“规划计划”、“招投标信息”、“财政资金”栏目:由各相关单位适时提供信息资料;

  (一)“近日要闻”、“审计动态”、“图片新闻”栏目:由全省三级审计机关共同提供信息资料,厅办公室负责信息采集、审核;

  (二)“信息化建设”栏目:由全省三级审计机关共同提供信息资料,厅信息中心负责信息采集、审核;

  (三)“教育培训”栏目:由全省三级审计机关共同提供信息资料开云网站,厅培训中心负责信息采集、审核;

  (四)“理论研究”栏目:由全省三级审计机关共同提供信息资料,厅科研所负责信息采集开云网站、审核;

  (五)“审计文化”栏目:由全省三级审计机关共同提供信息资料,厅机关党委负责信息采集、审核;

  (六)“通知”、“审计结果公告”栏目:由厅相关单位负责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一)“职称评审”栏目:由厅人事处负责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及链接站点并负责解答网上提问;

  (一)“厅长信箱”、“网上留言”栏目:由厅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根据职能交由相关处室负责办理。

  (三)“信息咨询”栏目:由厅法规处负责统一受理,根据职能交由相关处室负责办理。

  (四)“网上调查”、“民意征集”栏目:厅办公室牵头,根据审计工作需要,由相关单位提供内容。

  (一)“机关党建”栏目:由全省三级审计机关共同提供信息资料,厅机关党委负责信息采集、审核。

  (二)“廉政建设”栏目:由全省三级审计机关共同提供信息资料,厅监察室负责信息采集、审核。

  (三)“内审协会”栏目:由各级内审协会共同提供信息资料,省内审协会负责维护管理;

  (四)“审计学会”专栏:由各级审计学会共同提供信息资料,省审计学会负责维护管理;

  (六)厅各单位应根据职责,围绕阶段性工作重点和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出在厅网站专题专栏中的开设栏目的建议,并经厅办公室报厅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厅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栏目建设和开通,相对应的栏目承办单位负责信息采集、审核。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由厅办公室负责提供信息资料。

  第二十三条 厅机关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可以提出增加和改进厅网站栏目的需求,经省厅办公室审核报厅领导同意后,由省厅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十五条 各市、县(市、区)审计局,省厅各各单位提供的所有上网信息,必须经信息审签程序审核后方能发布。涉及厅领导讲话、活动等内容的,需报厅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

  第二十六条 应对厅网站发布所有网上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信息发布实行“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下列信息不得在网站上发布:

  第二十七条 厅信息中心应制定完善的网页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建立网站系统备份和故障快速恢复机制,建立网站内容安全检查制度并安排专人值班读网,实施网站安全等级保护,并防止“死栏目、死链接、空链接”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 厅信息中心要做好网站日常巡检和监测工作,落实违法关键词、网址屏蔽过滤措施,落实重要线索及时报告制度,保证网站在突发情况下能迅速处理潜在威胁和恢复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 厅网站后台管理员、信箱管理员和信息联络员须管理好本人账号、用户密码,严禁擅自将其交由他人使用,不得对外透露任何个人资料。一般每三个月更改一次用户密码,防止被盗用或泄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江西省审计厅关于互联网站管理的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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